当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xzdxmynet 发布于 2024-04-26 阅读(103)

为积极响应中央“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作用 作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正在全国大力推广农民小额信用贷款,以农户为主要贷款对象。 与此同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暴露的各种风险也不容忽视。 笔者结合多年的信贷工作经验,对当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1.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科学、完整、严格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和授信体系。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能否良好运营,农户信用评级是关键。 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尚不具备完整、科学的评级和信用体系。 评级主要依靠评估人员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员较少,压力较大。 为农民设立小额信用贷款时,必须手工办理。 为此,很多工作不得不用传统的方式来处理,依靠村干部做一些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让农户信用贷款的设立、考核和授信偏离了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指引。农民。 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于改革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制定建立一套科学、完整、严谨、实用的农民小额信贷政策。 只有细化贷款评级和授信制度,细化各个操作环节,不留任何盲点,才能把农户小额信贷这块蛋糕做大做强。

2、政府搭平台、司法支持、农村信用社履职,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 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民发放和管理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面临的最本质问题是诚信问题。 由于农户观念落后,大量分散、小规模的信贷需求,不仅信贷成本高,而且难以建立相应的还款保障。 此外,农村地区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和适用的信用记录。 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外出打工赚钱成为农民赚钱的首选。 农民获得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后,大部分外出务工。 农民基本每年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全家外出无踪,增加了农民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难度和风险系数。 农业生产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农村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无担保”特点导致信用风险加大。 另外,由于过去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含义较强的大规模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影响,部分农户产生了借钱不还的观念。 这些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开展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 评级信用的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从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入手。 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密切合作,由政府搭建平台、司法支持,建设好农村信用社。 诚信环境引导农民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观念,大力弘扬诚信社会氛围,为农村信用社以农民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体唱好支农业绩奠定基础。主角。

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重点构建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在政策、经济发展、打击逃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固有的“信用风险”,鉴于“人性”的不确定性和农村人员的复杂性,应适当为农户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分散贷款潜在风险,让农户相互监督,形成诚信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人民自己的银行,其宗旨是服务“三农”。 但由于农业投入效率低,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实施政策。 对农村信用社给予支持,建议国家财政安排部分资金核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坏账,减轻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压力,提高农村信贷竞争力合作社。 支农水平和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将推动农业生产不断发展。 逐步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保障体系,分散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带来的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持续减弱。 同时,各地根据国务院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座谈会意见:“基层政府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一、着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税行为。 本着“清债清收旧贷,取信于民,推动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精神,建议国家对农民小额信贷给予一定的法律政策支持,制定《农民小额信用贷款章程》。限制农民获得小额信贷的权利。 期间将专门规定放宽和延长农民小额信用贷款的权益保护期限,加大地方政府对逃债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因国家公职人员拖欠、担保等原因产生的不良贷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对于逾期未归还的信用社贷款,必须采取暂停、停薪等措施催收贷款。 属于财政供给的,可以从工资中征收。 对因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造成的不良贷款清收,农村干部要负责限期清收,对清偿债务困难的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制定制定还款计划,逐步还款。 对经核实因生产生活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时无法还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优惠利息等。 加强执法,制定涉农信社案件实用操作规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案”原则办理农村信用社债权诉讼,提高结案率,为恶意行为提供证据逃债。 债务人建立“黑名单”档案,随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4、实行电子备案系统,全面监控贷款发放全过程,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曙光,筑起了一道粗壮的安全防线。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约谈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书面贷款合同,需要同时签订担保合同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亲自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农村信用社应及时出具与地区一致的约谈单。真实、科学、合理、严谨、务实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约谈制度》,根据需要,坚持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进行“约谈”、“约谈” 、建立健全电子影像档案系统,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进行“面谈”、“约谈”和贷款发放流程。 全面监控并记录电子影像档案以供参考。 根据贷款期限确定保管期限直至贷款还清,实现阳光借贷,有效防止“假贷”的发生,为违法违纪者不留缝隙,维护农村信用社事后权益。 打好基础。

5.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对出现风险的农户进行小额信贷拍卖。 农村信用社现有的不良风险贷款中,有一部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但由于农户居住状况分散,社会关系混杂,社会关系复杂,转移、隐匿财产看似困难,但实际上并不困难。 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很难解决借款人失踪的问题。 这些不良贷款应当分类处理。 因内部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要追究责任,责令限期追回,必要时予以赔偿。 这是农民诚信观念淡薄、拖欠债务、恶意逃债造成的。 争取县级信用联社牵头制定一套科学、完整、详细、可操作、奖惩并重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并申请司法审查。 部门介入后,由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风险贷款拍卖领导小组的实施。 根据贷款风险系数,对风险贷款本息进行合理定价,对内公平公正,对外公开拍卖。 投标人将以现金形式获得风险贷款。 所有制,充分利用投标人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本息限额内合法收取贷款,允许其赚取一定的差额作为劳动报酬,创造解决信用贷款的途径农村信用社小农风险化解新途径。

六、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合理制定激励约束机制。 农村信用社现行的激励约束机制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重约束、轻激励已成为银行业的通病。 这种问责是极其不科学的。 只要出现贷款风险,就会肆无忌惮,后果就是违规操作造成的。 风险是考察的,尽职调查后形成的风险也是考察的。 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村、农业和农民。 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科学完整、严格实用、充分体现人性化的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问责制度。 用制度管人,用形式规范人,用纪律约束人,严格规范行业道德,将贷款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和回收制定具体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评估机制。 注重业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双线问责”,扩大问责覆盖面,单纯追究一线信贷员,导致信贷员承担的风险比例与占比严重失衡所获得的利益,这势必给农民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蒙上阴影。 建立健全信贷管理预警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问责机制,细化贷款管理各环节职责,全面监控每一笔贷款,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区分人与客观开展责任追究,对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风险追究到底,时刻保持对道德风险“零容忍”的高压势头,免除一切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风险在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确保激励合理、约束合理,完善信贷激励机制建设,着力加大薪酬分配力度,并与信贷员管理水平挂钩、管理的贷款数量和利息回收比例,提高信贷人员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彻底消除一线信贷人员持有“少放贷、少承担责任”的消极厌战心态信贷工作中“敢贷敢责”,牢固树立一线信贷人员“敢贷敢责、敢于承担风险”的主人翁意识。

[2]郭盛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标签:  贷款 信用 农户 小额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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