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你了解多少?

xzdxmynet 发布于 2024-04-25 阅读(47)

家庭暴力研究

概括

家庭暴力研究

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能否妥善解决,关系到人权保障、家庭和谐、社会和谐。 随着家庭暴力事件不断涌入公众视野,如何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本文对新婚姻法下的家庭暴力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婚姻法; 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在我国,家庭暴力也很常见。 过去,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有一定的规定和规定,但并不明确。 我国民警正在处理此事。 家庭暴力事件中,劝说也是主要手段,对严重家庭暴力缺乏惩罚。 不过,《新婚姻法》颁布后,首次明确规定,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施暴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这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庭成员,但家庭暴力在我国由来已久。 新婚姻法能否改变这种现状?

国内学者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定义。 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侵犯他人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 也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 以暴力欺凌弱者,对弱者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 在学术界,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概念。 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等,狭义上则指丈夫对妻子的非法侵害,包括侵犯人身权利。 精神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等。这里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的家庭暴力,即夫妻之间造成的情感伤害和身体伤害。 我国学者张曙、李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侵犯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或性权利的行为。 家庭暴力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其次,家庭暴力的对象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 具体来说,包括身体、心理和性三个方面。 第三,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具有主观故意。 第四,家庭暴力行为人客观上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家庭暴力其实是世界各地发生的普遍问题,只是发生的频率不同。 在我国,家庭暴力绝不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 一项调查发现,我国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家庭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这是多大的比例啊! 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中的拳打脚踢之外,还有棍棒、绳索等工具的暴力,以及冷冻、饥饿等虐待行为。 惩罚和性侵犯。 在一些地区,约有一半的家庭遭受家庭暴力,其中95%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侵害。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状况已经十分严重。 情况很严重,而且呈上升趋势。 在一些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家庭暴力增加了25.4%,而且这个数据还在逐年增加。 现在离婚率普遍上升。 而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四分之一的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 在相关机构的积极介入和法律约束下,家庭暴力的势头有增无减。 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 据中华全国妇联调查显示,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8100万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约占全国家庭暴力的90%。肇事者是男性。 据悉,全球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女性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关注。 近年来,许多国家出台了预防家庭暴力法案。

家庭暴力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的。 最新统计显示,去年广东调处各类纠纷12.7万多起,其中家庭纠纷2.2万多起。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全国调查发现,高达30%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 近年来,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据中华全国妇联统计,2005年至2015年十年间,全国家庭暴力投诉量增长了4.16%。从近年来离婚案件分析,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比例逐年上升。年。 。 据调查,在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绝大多数夫妻离婚是因为丈夫的暴力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继承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号的规定,将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作为主要规制对象。 为了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家庭成员应当限于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还将适用主体扩大到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者,在不评估相关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实现人权保障,具体包括监护、赡养、寄养、同居、抚养等。直系姻亲。 彼此有血缘关系的人。 同居者中争议较大的非婚同居者、婚外同居者、同性同居者也应包括在内。

妇联热线统计显示,2012年,12.6%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通过派出所、110指挥中心、街道、居委会等渠道寻求帮助。 2015年初,求助比例上升了38.8个百分点。问卷调查统计显示,遭遇家庭暴力时,59%的人希望向外界寻求帮助来解决问题。 在选择求助单位时,27.5%的人选择了妇联或村居委会,20.6%的人选择了法院或派出所,20.5%的人选择了亲友,12.5%的人选择了两个单位。 妇联、居委会成为公众解决家庭法律问题的首选。

从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有四点。 一是意识形态原因。 中国自古以来的封建思想就规定妻子要遵守三德、四德。 这固然是一个优良传统,但是男尊女卑的思想太过严重,导致了重男轻女思想的蔓延。 妻子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沦为丈夫的附属品。 封建礼教中的丈夫成为一家之主,掌握家庭经济的最高权力,并不尊重、不重视女性。 第二点是婚姻家庭原因。

1)父母的请媒之言,导致婚姻基础不好。

2)对于一些有酗酒习惯的丈夫来说,酒后暴力很常见。

3)经济地位不平等。 夫妻一方因失业等因素在经济上对另一方严重依赖,形成不平衡的家庭关系。 如果两方关系稍有不和谐,没有深厚的情感基础,不平衡的经济就会长期持续。 地位可能导致暴力,例如经济控制。 第三点是社会原因。 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通常不愿发声。 首先,他们对家庭暴力认识不够,认为这是家庭纠纷,法律不予干涉。 其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不愿过多谈论此事,导致家庭暴力增多。 生活压力的增大也可能让家庭暴力成为缓解压力的一种方式,导致家庭暴力事件频发。 最后,还有法律原因。 目前,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还不完善。 在法律体系中,家庭暴力的规范相对分散,可操作性不够。 而且,家庭暴力是必须投诉才能处理的案件,执行能力显然达不到要求。 还有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个人场所,取证困难,大大增加了办案难度。 受害人缺乏合法途径解救,成为家庭暴力逐年增多的原因。

家庭暴力的解决方案

(一)注重立法

联合国于1993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我国也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 为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新婚姻法目前正在制定中。

“禁止家庭暴力或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已写入总则,并补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支持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 2、强调执法部门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责任。 3、建立类似外国妇女庇护所的社会救助机构。 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开通妇女热线,为女性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

(三)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栏、婚姻家庭学校、家庭对话会、合法家园活动、广场咨询等面对面形式,向公众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的方法和法律知识,树立家庭暴力全社会共识。社会是社会公害,大家都反对。 家庭暴力氛围良好。 要发挥媒体的力量,通过曝光一些重大案件、利用案件报道等形式,打击家庭暴力。 要加强群众法制教育,改变“家庭丑闻不宜公开”的误区,引导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树立证据观念和意识,维护证据合法性。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心理障碍化解机制

通过增加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从业人员数量、改善人际交往条件、引导建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等措施,增加解决心理障碍的途径,缓解人们的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沉着应对,预防、减少、甚至消灭家庭。 暴力。

(五)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消除残留的封建思想,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对人民群众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制止、减少乃至消除家庭暴力。 全社会要编织一张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的反家庭暴力网络。

(六)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预防法

鉴于家庭暴力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重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 由于我国现行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我国未来的立法规划是建立一部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部门分工明确的专门的家庭暴力预防法。 ,从而可以防止反击。 家庭暴力必须真正合法化,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威慑。 同时,婚姻法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控机制,并明确相关法律义务主体。和责任但未能履行或未能履行。 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

1 张舒,李毅. 论家庭暴力的内涵——对现行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概念的质疑[J]. 家庭暴力社会科学研究,2003(2):107-109。

2 何银平. 界定《反家庭暴力法》适用主体范围[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6(4):109-113。

3 张静. 论《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J]. 法制博览会,2016,07:94-95。

4 严谦. 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J]. 法制与社会,2015,4:28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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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暴力 家庭 原因 妇女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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